农村村民为什么放弃生二胎,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政策(2)
  城乡的生育观和生育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趋同现象。根据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3个。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分别为1.78个和1.60个,已经非常接近。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农村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仅有1.44,与城镇人口相比,仅仅高0.46。
  中国农村学校和学生数量的急剧萎缩也印证了农村的低生育率。根据教育部的统计,2000~2010年这10年间,全国农村小学数量从55万所减少一半多到26万所,而全国6~14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从2000年的2.05亿减少22.9%到2010年的1.58亿。尽管这种减少可以部分归因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但农村的低生育率是根本原因之一。
  谈到流动人口,不得不提的是,在关于“农村人爱生娃”的成见中,最突出的就是针对流动人口。无论是黄宏和宋丹丹塑造的超生游击队形象,还是城市人眼里的“小摊小贩孩子多”,说的都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也一直被认为是难中之难。
农村村民为什么放弃生二胎,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政策(2)
  但真相再次让人意外。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和发展中心学者陈卫和吴丽丽合作的《中国人口迁移与生育率关系研究》表明,城市外来人口的生育率不仅显著低于农村本地人口,而且也低于城市本地人口。在328445名15~49岁育龄妇女中,城市外来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为0.94,农村本地人口为1.28,城市本地人口为1.01。
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政策
农业户籍公民符合非农申请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生第二子女:
  1.夫妻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二等二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4.家中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年满35周岁的;
  5.夫妇双方都属再婚,男、女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只有一个孩子的;
农村村民为什么放弃生二胎,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政策(2)
  6.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如果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要达到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除外。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夫妇,带者病例、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有关证明、同胞兄弟协议书,到村委会计生办申报,待批。
新政颁布后,在各地落实“单独二胎”新政之前,各地计划生育工作还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今后新政落实,地方计生部门也会设一个新政适用人群的时间点,如果“单独”夫妻现在就心急怀孕生二胎,待新政落地,可能因间隔时间过长,依然算做违法生育,将被征缴社会抚养费。所以,符合新政条件,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单独”夫妻,应慎重考虑评估,别冒险赶在新政落地前就抢生“二胎”。
农村村民为什么放弃生二胎,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政策(2)
  各地政府也要有落实新政的改革紧迫性,抓紧时间研究落实,同时不应再在“单独二胎”新政落地过程中,设立五花八门的附加条件或门槛,人为干预正当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
  其实本市已对城乡居民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做过调研,结果显示,北京市实际生育率和育龄夫妇生育意愿普遍不高,现阶段放开“单独二胎”,生育率不会因此出现过快增长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