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广东查获60多吨病死问题肉(3)
2015年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
1、备受关注的清远市佛冈县“3·25制售病死猪肉案”在佛冈县法院公开进行开庭宣判。陈某华等16人因参与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非法经营罪。
    从2011年底至2014年3月,陈某华等16人从英德、佛冈、从化等地大量收购病死猪,加工后销售佛山、广州、东莞等地,数量达数十吨。案发后被有关部门现场收缴的病死猪肉抽样中,检测出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等有害物质。
    经佛冈县法院依法审判,判处被告人陈某华和陈某林有期徒刑各10年,并同时处以70万元罚金。范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13名被告各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11万元罚金不等。
2、去年9月,博罗查处一起共约15万斤的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引广泛关注。日前,博罗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刘某湘、文某慧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分别处予25万元以下的罚金。
2015年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广东查获60多吨病死问题肉(3)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去年3月至9月,被告人叶某青、叶某忠和张某雄分别在博罗县杨村镇、柏塘镇、泰美镇等地向当地的养猪场收购死猪,再销售给在博罗县杨村镇非法经营屠宰场的王某康。在此期间,被告人方某进、罗某海、周某杨将屠宰好的死猪肉运到王某康在杨村镇某水泥厂旁的冷库冷藏。
  从去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梁某杰多次向王某康购买冰冻死猪肉运回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农贸批发市场猪肉档,主要由被告人李某在该猪肉档进行销售。至案发,被告人梁某杰累计购买、销售死猪肉1.5万斤。
2010年11月起,被告人陈开梅到莆田收购病死猪,并以每月人民币2000元的报酬雇佣被告人张可把病死猪运输到被告人陈金顺租用的猪场,由被告人林彬霞进行屠宰后销售给被告人陈金顺,总销售金额达30多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
2015年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广东查获60多吨病死问题肉(3)
3、陈金顺收购病死猪肉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违法所得20万元。期间,每月以2000元至2500元的报酬雇佣被告人李游、陈志辉押车、收账、运输。被告人周勇、吴鸿夫妻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制成香肠等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违法所得1.5万余元;被告人周建成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达3万余元转售;被告人孙沼然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排骨转售,销售金额达7000余元,违法所得1000元。2011年7月25日,警方在陈金顺租用的猪场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4060斤。经鉴定,送检样品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和猪圆环病毒2型,“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广东省公安厅3日发布打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秋风”行动成果,行动期间共收缴病死猪肉60多吨、问题肉和肉制品250多吨、来源不明或涉嫌走私冻肉42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