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逼女网友离婚遭拒

 陕西省渭南市华县女子姗姗(网名)与网友产生隔阂,富平籍男网友崔某为让姗姗后悔,竟用菜刀砍伤姗姗的公公和婆婆。日前,华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6年。
  2009年,崔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家住华县的姗姗,二人曾在华县县城相见。崔某借款给姗姗后,二人交往密切,随后崔某逼姗姗与其丈夫离婚,但遭到姗姗拒绝,二人因此逐渐产生隔阂。
  法庭调查,今年1月16日,被告人崔某找姗姗希望和好,但遭到拒绝。随后崔某又来到姗姗家中,因言语不和,被姗姗的公公推出家门。1月26日,崔某再次约姗姗在华县见面,希望姗姗能陪他,并称好说好散,姗姗拒绝并对崔某的威胁置之不理,随后又将手机关机。崔某为报复姗姗让其后悔、内疚一辈子,遂产生杀害姗姗的公公王某、婆婆李某的想法。
  当晚,崔某从华县一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步行到柳枝镇姗姗家。次日凌晨3时许,崔某携带菜刀窜入姗姗家中,手持菜刀推开姗姗公公、婆婆的房门。孰料此时,房间内的电视刚好关闭,崔某误认为被发现,便携带菜刀离开,又走进姗姗卧室。被姗姗发现后,崔某和姗姗两人发生争执,姗姗女儿被惊醒啼哭呼喊,姗姗的公公婆婆闻讯赶来,崔某立即持刀在二人头部乱砍,致姗姗的公公头部、手臂受伤;婆婆头部、左肩部受伤。后公公和姗姗合力将崔某手中的菜刀夺下,并报警。当天崔某被抓获归案。 
男子逼女网友离婚遭拒 男子迷恋女网友是男人被监控6年(2)

男子遭女网友监控6年

试想一下,如果你的手机里所有的信息被人窃取,部分私密内容还被发给身边的亲人,你会是怎样的心情?
近六年来,家住九龙坡区的唐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名女网友通过QQ窃取了他手机里的全部信息,“监控”着他的生活,没有一点隐私,甚至影响到了自己的婚姻生活。换手机、换号码、换QQ也无济于事,宛若一个“透明人”。
现在手机QQ已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很多个人资料及隐私都储存在手机上,可你“安全”吗?
昨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在谢家湾见到了正在上班的唐先生。就在一个多小时前,那位神秘女网友杨柳(化名)还通过手机QQ与他聊了天。
唐先生说,2008年,杨柳主动加了他的QQ,两人一直聊得挺开心,QQ状态也很正常。但从2009年开始,自己与其他人的聊天记录,对方不知用了何种手段就知道了,到后来甚至连自己手机里的照片、通话记录、短信等,对方都能知道。
“刚才我在耍消消乐游戏,她像在旁边看到一样,在QQ上给我说‘你在上班还耍游戏?’‘这一关要用道具才能过’一类的话。”唐先生说,对方发来的信息把他吓出一身冷汗。
“现在她就连我手机连了哪里的WiFi也知道,还发给我看了的。经过多年的验证,我发现只要是自己手机里的信息,对方似乎都知道。”唐先生说,有次杨柳在QQ上问他:“你手机里怎么有一张陌生人的照片?”他赶紧点开手机相册,里面果真有张陌生人的照片。
“太奇怪了!她怎么知道,这照片又是哪来的?”唐先生疑惑不解。
因为杨柳的介入,唐先生的婚姻生活也受到了极大影响。“我才和老婆耍朋友时,我们的QQ聊天对话,对方也都看得到。有时甚至还把聊天记录发给我老婆看,很尴尬。”唐先生说,在惊讶之余,他也提醒对方不要打扰他的生活,但对方始终没有回答。从他单身到结婚近六七年来,总会时不时地找他聊天。
男子逼女网友离婚遭拒 男子迷恋女网友是男人被监控6年(2)
男子迷恋“女网友”离婚又送钱 不料女友是男人

为追求网聊过程中认识的“女网友”李某,刘先生不惜与妻子离婚,还送“女网友”两万余元。让他始料不及的是,这个令他苦苦追求的李某并不存在,而是一个小伙子王某在网络世界虚构出来的,为此刘先生不仅丢掉婚姻还损失了钱财。27日,最高法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据悉,日前,该案经北京市房山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991年出生的四川小伙王某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回家,无所事事的他于2012年经人介绍到被害人刘先生所在的房山区某建筑工程队打工。同年中秋节,因被身为工头的刘先生责骂,王某心里很不舒服,于是他使用新注册的QQ号,虚构出表姐李某的身份在QQ及微信平台上与刘先生聊天。期间,当刘先生提出要看李某的照片时,王某就从网上下载了陌生女孩的照片发给了刘先生。
2013年2月底,深陷于这段“网恋”的刘先生在“李某”的要求下与妻子离了婚,此后,他便在网上与这位被王某操控着的虚构“女友”建立起了恋爱关系。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王某先后以虚构的李某的名义,谎称母亲住院、参加朋友婚礼、还他人钱等理由,骗取刘先生两万余元。
2015年7月,刘先生找到王某,要求见他的表姐李某本人及李某的父母。见隐瞒不住,王某向刘某如实交代,他并没有表姐。刘某方知被骗。案发后,王某将赃款退赔给了刘某。
2015年11月,房山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赃款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如今网络几乎已成为大多数社会公众不可或缺的生活、沟通工具,它虽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却仍可能存在虚假性。在利用网络工具交友时,仅凭网络聊天及对方发来的照片,并不能完全知晓对方的身份,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尽可能详细、准确的确认对方信息后,才能够真实告知自身信息以及赴约,以免落入对方的陷阱。在日后的交往过程中,涉及钱财往来时也要注意保留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免两人感情破裂或发生纠纷时,缺少相关诉讼证据。同时,婚姻并非儿戏,若如案例中的刘某一样,只因为在网上结交了异性,就断然抛弃了多年的结发妻子,这对于自己和妻子而言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若交友不慎误入骗子的陷阱,就更是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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