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在长春市绿园区碧水云天小区的尹先生和老伴总会在家抹眼泪。5月11日,儿子和儿媳遭遇了车祸,儿子当场死亡,儿媳经过救治活了下来。老两口带着丧子的悲痛将希望都寄托在儿媳肚子里的孩子身上。尹先生说,没想到儿媳竟然背着他们,将孩子打掉了。让悲痛万分的老两口更加不能理解的是,儿媳认为房子是儿子的遗产,应该是她的,并向老两口索要。现在,一家人因为房子,已经产生了多次口角……
为儿子在长春买套房
尹先生今年50岁,2004年,儿子来到长春上大学,原本住在农安农村的他和老伴把家里的房子卖了,老两口打工供儿子上大学。“毕业后,我儿子2007年去北京打拼了一年,后来回到长春在一家酒店做经理。”尹先生说,2008年起,老两口在沈阳打工,省吃俭用攒钱。“那个时候,我儿子在长春租房子住,后来我们想,为了安稳点,想给儿子在长春买一套房子。” 2009年4月末,尹先生将与老伴存的一万元,又从亲戚们那里借来了五万元,一共六万元,为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付了首付,并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儿子的名字。2010年5月6日儿子和女友登记。
车祸中儿子当场死亡
公婆称儿媳背着他们做了引产
今年5月11日儿子和儿媳出了车祸,儿子在车祸现场当场死亡,儿媳受伤。儿媳当时怀着6个月的身孕,从重症监护室医生的口中老两口得知,儿媳肚子里的孩子并没有大碍。
尹先生回忆,6月19日,儿媳出院的那天,老两口也来到了医院,希望将儿媳带回家好好照料。可亲家却说,让儿媳去自己妹妹家住,由家人照料,当时老两口也同意了。6月21日,老两口要去看儿媳,就给儿媳的妹夫打电话,在电话中得知,儿媳已背着他们做了引产。
从那之后,老两口就没有再联系儿媳,“大概僵持了一个月,7月18日左右,儿媳妇给我打电话了,说要聊聊以后的事情。”尹先生说,“当时她就问了一下儿子单位拖欠的两个月工资和抚恤金的问题,然后又问房子是不是要卖了。我说,房子不能卖,如果房子卖了,我和老伴就无家可归了。”
儿媳换锁 进不了屋
老两口要报案 双方发生争执
尹先生说,8月19日中午,儿媳带着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突然回到老两口的家,将门锁换了,老两口回到了家,儿媳不给开门。随后,老两口决定去派出所报案,没想到的是,儿媳几人也跟了出来,在小区门口对老两口破口大骂。
后来因为有媒体来采访,儿媳就打车走了,“他们走了以后,我们又将门锁给换了。这三个月的贷款每月1450(元),都是我们交的。房子是儿子结婚之前买的,我们还有亲戚给我儿子汇款的凭证。我们承诺可以给她一部分钱,算是过去一年她付的贷款和我儿子的一部分遗产,可是她不干。”尹先生将亲属给儿子汇款的两张各一万元的汇款单拿给记者看。
儿媳称首付里有自己的钱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昨日,记者拨通了尹先生儿媳周晁(化名)的电话。她说,虽然买房子的时候,他俩并没有结婚,但房子首付款是她与爱人一起拿的,一共交了8万元。她因车祸住院,公婆也没有拿医药费。当听说公婆说她背着老人将孩子打掉时,她表现得很无奈,并说有什么事情可以跟律师交流,随后挂断了电话。
律师提醒
买房时保留好交款收据
随后,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吉林大旭律师事务所的王姝律师。王律师表示,现在最重要的就是看小两口登记的时间和房产证上的时间,如果房产证上的时间早于登记时间,那么,房子就属于严先生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儿媳只有继承权。如果房产证上的时间晚于登记时间,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于这样的问题,王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新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后,市民在买房子的时候,交款收据一定要保存好,只有交款收据才可以说明这套房子到底是父母给子女买的,还是子女自己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