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开车撞人母亲顶包

今年9月30日22时25分许,一辆宝马轿车在太原市迎泽大桥由西向东行驶时,撞上了一辆在机动车道内逆行的电动车,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当场倒地。事故发生后,过往司机报了警。当交警和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一名50多岁的女子聂某自称是肇事司机,跟着伤员上了救护车。
伤者由于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太原市交警万柏林一大队民警随即将“肇事”女子聂某带回大队调查。54岁的聂某说,事发当时,有一辆轿车从她旁边超车,影响了她的视线,因此引发事故。
虽然聂某回答的非常镇定,但其中却有明显的破绽。迎泽大桥上单向有5条机动车道,而事故发生在左侧第二条机动车道内,且当晚视线良好。这种情况下,一辆正常超车的轿车,按道理根本不会影响到聂某的视线。当时,骑电动车的男子已经死亡,但聂某证照齐全有效,且死者本身也存在过错,尽管对聂某有所怀疑,但按照相关规定,交警没有对聂某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天,民警立即调取了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仔细观看后,发现了异常。监控显示,聂某虽然在民警和120救护人员赶到之前就在现场,但她是从道路北侧走到事发现场的。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一方面沿途调取卡口照片,一方面找到了第一位报警的过路司机核实。
经过反复核对,民警最终确定,事故发生时驾驶宝马车的并不是聂某,而是一名穿深色衣服的年轻男子。随后,民警再次拨通聂某的电话,通知她到交警队配合调查。10月9日,聂某向警方自首,原来当时开车的的确不是她,而是她的儿子周某。
面对交警,聂某交代了自己为儿子“顶包”的事实。聂某称,儿子周某肇事后,首先给她打了电话,就住在迎泽大街建设路口的聂某仅用了六七分钟便打车赶到了现场。当时,民警和120医护人员刚接到报警不久,还未赶到现场,聂某便冒充肇事者上了救护车。
28岁的周某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就离开了现场,随后便去向不明,且切断了与外界的联系,连聂某在事发后都没再见过儿子。民警根据多方调查走访,于10月15日将躲在狄村一小区内的周某抓获。
周某落网之后,民警便明白了聂某为何要为儿子“顶包”了。原来,周某的驾照在2013年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记完了12分,但他一直没有接受培训补分,而且经过鉴定,事故发生时,周某驾车处于超速状态。
最终,交警认定,周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电动车驾驶人胡某,因在机动车道内逆行,被认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儿子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母亲聂某因涉嫌包庇罪双双被刑事拘留。检方在核查案件后,于10月28日对母子二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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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者撞倒母女逃逸

15日22时许,长春市临河街上,一辆马自达轿车将一对母女撞倒后逃跑。“撞了人还想跑?”21岁的小杨打车追了上去。
  事故发生在临河街与北海路交会处北侧的“韩庄狗肉城”门前。肇事马自达车沿着临河街由南向北行驶,突然向路边的行人堆里撞来。
  “当时车离我也就是1米远吧,我赶紧向后一跳,躲开了。可是那对母女就不幸了,那女孩被撞飞到车前风挡玻璃上,重重地摔到地上,她妈妈被撞到路边。”
  市民小杨说,肇事轿车停了一下,立刻向前方驶去。尽管在躲避时脚扭了,小杨毫不犹豫,立刻拦了一辆出租车追去。
  追出大约1公里,马自达停在临河街与南湖大路路口等红灯。出租车追上了,小杨下车敲了车窗:“你开车把人给撞了,跟我回去吧。”
  开车的是个40多岁的男子,同意跟小杨回去。
  小杨见开车男子满身酒气,话也说不太明白,就替他开车,回到了现场。这时120急救车来了,“你陪伤者去医院,给人家安排治疗,你的车我会给交警的。”小杨对肇事者说。
  很快,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事故科交警赶来,小杨把肇事车交给了事故科科长王志谦,并说明了情况。
  被撞母女被送到中日联谊医院。“小姑娘昨晚昏迷了一夜,早上才醒过来。”亲属说,女孩21岁,在长春某学院就读。她左侧身体撞到了车风挡玻璃上,头部受伤缝了5针,左臂骨折,脾脏破裂出血,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她妈妈赵女士左小腿骨折,左眼和左脸颊受伤,身上多处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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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人逃逸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规定应该区分是:是否被撞后立即死亡,还是肇事司机因逃逸,抢救不及时而致人死亡的。造成死亡原因不同,情节轻重也不一样,处罚的种类也就不同了。所以要区分不种的情况,不会象楼上的仁兄所说的20年,那是死缓或无期徒刑减刑后改判的15-2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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