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寿阳李宇拒服兵役被罚,逃兵和拒绝服兵役有什么后果(3)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对于较少公开的拒服兵役受处罚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的则是各地出台的一系列征兵优抚政策。这些政策体现了各地拥军优属、鼓励参军的热情和力度,较好地发挥了“奖”的正向激励作用。
山西寿阳李宇拒服兵役被罚,逃兵和拒绝服兵役有什么后果(3)
  奖,无可厚非,并且可以做得更贴心一些,让参军者真正感到荣光,让军属实打实感到温暖。但奖惩二字犹如船之双桨,不可偏废。这些年,我们强调“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多了些,警示“拒服兵役,必受严惩”少了些,以致少数本应受到惩戒者钻了空子,或者受了处罚而没有向公众公开,客观上降低了“惩”的警示作用。
 2011年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兵役,拒不改正的,处罚办法由原来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修改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对这一处修改,也许有人觉得有点儿偏重了。果真重吗?当我们看看国外就会发现,大多数国家对拒服兵役者的处罚都颇为严厉。因为如果相关法规的违反成本太低,不让拒服兵役者感到重、感到痛,我们很难想象,这项法规、这种处罚会有多少意义、多少效果。我们需要通过足够力度的处罚,让拒服兵役者明白,逃避兵役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