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大少女杀人案图,公主岭市发生特大杀人案经过(3)
  暴力现象朝年轻化发展!
  近期,媒体报道了许多未成年人暴力事件,许多暴力行为让人吃惊、令人发指。但此类事件发生后,行为人往往因年龄偏低或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仅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难以解决青少年暴力犯罪。
  今年5月份,历城区院办理了一起三人共同故意伤害案件,行为人年龄分别为19岁,15岁,12岁。在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发现这名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主动持刀伤人,且案发后并未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毫无悔过之意。鉴于其不满14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如不及时矫正和引导,今后很可能会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办案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参与帮教工作,对其进行心里疏导和矫治。通过心理疏导和说服教育,这名未成年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要多与父母交流,注意处理事情的方式,不再动手打架,成效显著。
  每一起青少年暴力事件的背后都隐藏着多种原因。一部分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发生,源于父母关爱的缺失。在历城区院办理的这起案件中,我们了解到,这名受帮教的孩子在小学的时候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也不错,后来父母离婚,父亲生意忙,对其关心较少、也很少与其交流,又经常对其打骂,造成了他很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其心理发生变化,小小年纪,就有了暴力倾向。
中国特大少女杀人案图,公主岭市发生特大杀人案经过(3)
  还有一部分校园暴力,源于学校对学生监管的缺失,使学生沾染了校外不良风气。该案中,这名12周岁的未成年人,存在厌学情绪,平日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频繁,此故意伤害案的起因也是某社会人员指使其“教训”他人,最终酿成惨剧。
  此外,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还反映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施暴者往往不了解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仅仅是因一时冲动或追求一时刺激而酿成大错。本案发生后,这名12周岁的少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只是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这反映出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匮乏和紧迫性。
中国特大少女杀人案图,公主岭市发生特大杀人案经过(3)
公主岭市发生特大杀人案经过
2010年9月28日21时许,公主岭市刘房子镇石丰村5组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村民李金龙的母亲、岳母、妻子和5岁的儿子均被人杀死在家中。10月1日晚,公主岭警方在黑龙江省富锦市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李宪生和儿子李金龙抓获。
案件发生后,省公安厅厅长李申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公主岭市公安局尽快破案。10月1日晚,公主岭警方在黑龙江省富锦市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李宪生和儿子李金龙抓获。
9月29日11时许,公主岭市公安局刘房子镇派出所接到九台市公安局营城子派出所的电话通报称:“九台市营城子村村民李宪珍到派出所报案称,她的哥哥李宪生及侄儿李金龙,在公主岭市刘房子镇石丰村5组的家中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