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系统学生转学流程图,学校开除失信学生的条件内容(3)
   未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籍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含定向、委托培养、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专项生、保送生、普通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三校生、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体育、艺术、国防生等提前录取批次学生;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或应予退学的;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拟转出、转入学校在同一个城市的;申请转学学生当年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学校开除失信学生的条件内容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籍系统学生转学流程图,学校开除失信学生的条件内容(3)
  亮点一
  充分保护学生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学生的权益给予了充分保护。不仅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且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此外,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诚信教育列入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
学籍系统学生转学流程图,学校开除失信学生的条件内容(3)
  亮点二
  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学生自主创业和社会实践,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亮点三
  多类情形不得转学
  征求意见稿对高校学生转学进行了更明确规定。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情形不得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