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聂树斌案最新情况进展视频,河北聂树斌案始末,真凶是谁照图(4)
记者昨日上午,聂树斌家属的代理律师团与院方沟通一个多小时后,并未成功阅卷。山东高院告诉代理律师,后者提交的代理协议不符合规定,且聂案案卷正在移交过程中。
    代理协议须重签
    昨日上午9时左右,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的代理人刘博今律师,和其他两名律师进入山东高院,向后者提交代理手续和查阅聂案卷宗的申请。但阅卷并未成功。
    据刘博今介绍,接待聂家代理律师团的,是山东高院刑三庭一名副庭长和一名法官。会谈在一个小会议室内进行,谈话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氛围比较轻松,法官对案件和律师的履历比较了解,显示他们上网阅读了大量相关的资料。”
    山东高院对刘博今提交的代理协议提出异议,称按照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8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所以聂树斌案须经其父母和姐姐共3名近亲属的委托,共同指定总数不能超过两人的律师代理此案。
    在12月13日,张焕枝与刘博今签订的代理协议,则是约定代理律师团队保持4人的规模,与上述法律规定不合。所以,山东高院建议3名律师与聂家沟通,签订符合要求的协议后,再来提交。
    一周内或再申请阅卷
 
    对山东高院的意见,刘博今回复说,按照他此前的理解,聂树斌的近亲属每一人都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经沟通,为了尽快进入程序,刘博今表示将按照山东高院的要求,在一周之内,与聂家签订新的代理协议,尽快提交法院,并再次申请阅卷。
    除了代理协议的问题,山东高院还表示,目前聂树斌的案卷正在从河北移交山东,负责复查该案的合议庭正在组建,待组建完成并初步阅卷,了解案情后,再在合适时机让律师统一阅卷。
    对山东高院的做法,河南刑辩律师高承才认为值得商榷,因为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8条针对的是“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情形,而聂树斌作为原案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其近亲属并非“被告人”,在申诉程序中,受委托的也是“代理人”而非“辩护人”。
    高承才说,聂案目前应适用刑诉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所以,“聂树斌的3个近亲属一共可以委托6名代理律师”。
 
事件+
 
昨日上午9时,王书金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中院开庭再次审理。检方当庭出示了聂树斌案中被害人尸检报告等部分证据,称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
 
  因是首次看到这些证据,且都是复印件,王书金的辩护律师请求休庭查阅聂树斌案案卷,获合议庭同意,于上午11时宣布休庭,再开庭时间将另行确定。
 
  1994年,石家庄郊外发生一起奸杀案,聂树斌被认定为该案凶手,于次年被枪毙。2005年,落网逃犯王书金供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至此,“一案两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检方出示聂案勘查笔录等证据
 
  在2007年法院一审判决后,王书金提起上诉,同年进行了二审第一次开庭。
 
  时隔6年,王书金二审于昨日再次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读王书金的上诉理由: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害康某,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鉴于王书金提出的自首问题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审理,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王书金提出供述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
 
  据朱爱民称,检方当庭提供了“聂树斌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被害人康某家人的报案材料及康某丈夫的调查材料,以及王书金案涉及该案的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在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正是本方当事人所做,检方却力证被告人没有实施某桩犯罪行为,诉辩双方好似互换角色,这在庭审中非常罕见。
 
  法庭同意律师休庭查卷请求
 
  “尤其是涉及聂树斌案的证据,我们都是第一次看到,算是新的证据,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何检方没有将这些新证据提交给法院,为何没有让我们提前阅卷和做准备。”当得知检方出示新证据后,朱爱民说,“这很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