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
 
  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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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父:我也是一个苦命的人
 
  不同于去年11月27日持续整整一天的庭审,昨天的判决,前后只有1个小时。被告人林森浩穿着一件军大衣,由法警押送进入法庭,神态漠然。
 
  在林父眼中,儿子不仅是家族的骄傲,更是全村乡亲的光荣。成绩优异、孝顺父母、谦虚懂事……直至去年11月的庭审前,林父都一直不相信自己儿子会一夜之间从“乖乖仔”变成“杀人凶手”,甚至他和老伴还祈祷,儿子是被冤?的。
 
记者了解到,林父曾给黄父发短信请求谅解。其中一条短信表示,“儿子开这玩笑对你们一家的伤害也太沉重了。现在什么都无法挽回,只有向你们磕头谢罪。日后如有机会和能力,愿作尽力补偿。目前我的情况确实有心无力,请求谅解和宽恕。我也是一个苦命的人。无奈。”
 
  黄国强告诉记者,从黄洋出事至今,他们一家奔波于四川和上海之间,先后已经花了11万元,有些是事发后相关部门给的补偿金和部分好心人的捐助,还有一部分是家中的积蓄,而所有这些都差不多花费殆尽了。此次为听判决来上海,他们兜里只有1000元,“昨晚在塘桥的一个小旅馆将就过去的,今天一大早就醒了,根本睡不着。”在黄国强的微信签名里,他将自己写作“一个伤心的人”,“这个签名代表了他的心情,这可能会陪伴他一辈子。”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