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国民法院复核以为,王芝虎组织、引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要挟或者其余手腕进行守法犯罪运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负大众,重大损坏当地畸形的经济、社会生涯秩序,影响恶劣,违背国度毒品治理划定,大批贩卖、制作毒品,且其还兼犯多种罪恶,在绝大局部犯法中系主犯,均应依法依照其所参加或组织、指挥的全体犯罪处分。第一审裁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明白,证据确切、充足,定罪正确,量刑恰当,审讯程序正当,故依法作出核准逝世刑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