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系统学生转学流程图,学校开除失信学生的条件内容(3)
学籍系统学生转学流程
新生入学后,高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新规首次细化入学复查内容,学校必须复查新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如复查结论证明学生在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
  依据现行规定,新生入学时除非患有疾病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规定中拟取消“患病”限制。不仅如此,目前在校生休学,往往也多是因为身体原因,新规定中休学条件被放宽,且允许高校鼓励学生休学创业。
学籍系统学生转学流程图,学校开除失信学生的条件内容(3)
  依据新规,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休学,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可以实施弹性学制和灵活的学习制度,放宽学生学习年限,支持学生休学创业,并简化审批程序,可采取先休后批或备案制。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新规还拓宽了学分的获取渠道。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为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依据新规,学生不仅可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还可跨校修读课程,或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认定。
学籍系统学生转学流程图,学校开除失信学生的条件内容(3)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
  据了解,自治区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8日,7月10日至7月25日,逾期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学生转学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不受理个人递送的转学材料。
   大学生办理转学的具体程序为:在自治区内高校之间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由自治区内高校转到区外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并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自治区外高校转入区内高校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批。转出、转入学校在收到手续完备的转学审批表后,要及时办理学生电子学籍异动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研究生原则上不转学。在港澳台以及国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其他省(市)自行招收的港澳台学生,因管理体制不同,且未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高考,不予受理其转学手续。转学大学生经批准可以降级,在校学习时间自动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