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女生称扶老人遭讹,扶老人被讹20万自杀,近期扶老人被讹事件(4)
公民好心扶起倒地老人,却遭遇“碰瓷”的事,一再上演。抛开情绪化的表达,这种案件在法律上就是普通的侵权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被扶老太觉得救人者就是肇事方,那么就举证证明是救人者造成的损害;如果举证不能,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一旦发生“救人被讹”的事,就由救人者满世界找监控录像、目击证人来“自证清白”。
  当然,对于一些涉及机动车的案件,可能会适用一些特殊的侵权归责标准。比如,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将吴俊东案、许云鹤案等多个所谓“彭宇第二”案,作为典型判决予以公布,厘清了所谓“救人者”的败诉原因:并不是法律对“救人者”搞有罪推定,而是因为机动车肇事适用特殊的归责原则等原因。
  但对于普通人之间的碰撞,仍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一点不容含糊。像这次“大学生扶人案”,当地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媒体首先应该着力做的,不是“全民寻找目击证人”,那只会扩大“扶人就要自证清白”的误解,而是强调双方应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重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有必要的话,政府可以为扶人者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如果一方在法律渠道之外搞“纠缠”,警方就应该依法申诉、警告。重要的道理,要一说再说:这样才能让救人者有底气,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让爱心不再纠结。
大学女生称扶老人遭讹,扶老人被讹20万自杀,近期扶老人被讹事件(4)
  此外,如果确实有证据显示存在恶意敲诈勒索救人者,就应该依法追究敲诈者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让社会正气抬头。
  总之,被扶者“讹人”,无论是出于主观恶意,还是一些老人的思维认识确实出了问题,那都只是个别事件,并不足以对社会善心造成严重伤害。只要国家司法机关能一碗水端平,不对“弱势方”搞倾斜,不搞无原则的“调解”,这就能守住社会良心的底线,不让全社会陷入“救人就要自证清白”的恐惧之中。
大学女生称扶老人遭讹
    女大学生扶老人称被讹一事有新进展。此前目击者称,距离不足以撞倒老太。日前又有3名目击者愿实名作证:袁某曾道歉,并承认撞了人。而此前袁某否认曾道歉。
目前,虽然此案仍然事实不清,但不同于以往“扶老人”问题所引发的纠纷,这次终于有人站出来,指出了大家一直搞错的一件事,这就是:以前人们总以为扶老人者需自证清白;其实,按照法律,在所有“扶老人”的这类民事案件中,扶老人者根本不需要自证清白,反而是老人一方需要证明对方撞了自己。
大学女生称扶老人遭讹,扶老人被讹20万自杀,近期扶老人被讹事件(4)
“扶老人被讹”事件虽然感觉在身边不断出现,但其实是个小概率事件。然而,随着媒体和舆论的放大,让社会公众产生了“刻板印象”,认为扶老人会吃亏,导致老人跌倒需要帮助时,会出现围观、迟疑。而当老人没有受到救助造成更大悲剧时,舆论又会跳出来指责社会冷漠。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对讹人的人要能依法作出处罚,让扶人的人有底气。
老人倒地了,走过去,扶起来。即便是他想讹人,也得有证据。否则,退一万步说,即便是人撞了,他们举不出证据来,也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尽管法律裁决无法还原客观事实,但是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据法律规则确定法律事实并作出裁决,应是一个成熟文明社会所该有的准则。
  该事件发生于9月8日,女大学生小袁骑车遭遇一老人倒地,老人受伤后她拨打了120,随后老人指认小袁撞了自己。8天来,“撞了”还是“没撞”依然没有定论,警方曾调取周边唯一能看到老人与小袁共同出现的监控画面,但没能呈现老人倒地瞬间。双方各自寻找目击者为自己作证,让该事件正在变成一场各说各话的罗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