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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长沙7月15日电 (记者 匡滢 林洛頫\\\)今天上午9点,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对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641.65元予以支持。
今年1月,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2日经公开审理,当庭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唐慧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5月15日,省高院受理该上诉案。
7月15日上午9时,湖南高院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图为唐慧和律师在法庭上。

唐慧案死刑执行了吗?唐慧女儿案死刑为什么未核准(4)
 
唐慧案始末
因11岁女儿被逼卖淫上访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遭四人轮奸
郑乔
  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此前,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当庭驳回了唐慧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决定不予国家赔偿。(综合红网等媒体相关报道)
  笔者同情唐慧因其11岁幼女被逼卖淫带来的悲痛欲绝,也赞成冰冷的法律部不能少了温情的人文关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赏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从人性关怀出发”,撤销对唐慧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毕竟,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给予唐慧以“人性关怀”,不仅不违背法治精神,而且彰显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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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法律是刚性的,其“人性关怀”亦是有边界的,不可能脱离法律边界而单独、浪漫地存在。尽管可怜的唐慧值得“人文关怀”,但撤销对其的劳动教养并非基于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唐慧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国家赔偿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的赔偿范围,理应不予赔偿。
  或许,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2013年需重点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且年内有望“停止使用”劳教制度的众望所盼下,湖南方面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可能会引发舆论围观,会有异议,甚至讨伐。这种情况湖南有关方面不可能不预计到。但即便如此,仍然冒着被“拍砖”的“风险”作出这个决定,其对法治精神的信守,在让人敬佩的同时也让人为其捏把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