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国民体质监测标准方案(4)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有组织、有制度地开展体质测定工 作。   
第十一条 体质测定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培训合格的体质测定人员;    (二)有符合体质测试项目要求的器材和场地;    (三)有对伤害事故及时救护的条件;    (四)有测试数据处理及健身指导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 开展体质测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为受试者提供测定结果 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保存测定数据和资料;对受试者的测定结果保密。  
第十三条 从事营利性体质测定服务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注册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对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和单位可将《标准》作为招生、招工、保险 等体质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标准》施行工作中做 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标准》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其中青少年部分由国务院教 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可参照《标准》制定适用于特定人群或地区的体质测 定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年7月4日起施行。
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国民体质监测标准方案(4)
 适用对象的分组 
1.分组和年龄范围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成年人部分)的适用对象为20-59岁周岁的中国成年人、 按年龄、性别分组,每5岁为一组。男女共计16个组别。     
2.年龄计算方法    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   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1  
 二、测试指标   
测试指标包括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三类。
       20-39岁 40-59岁
形 态 身高 体重 身高 体重
机 能  肺活量 台阶试验  肺活量 台阶试验 
素 质  握力     俯卧撑(男)      1分钟仰卧起坐(女)  握力 纵跳 坐位体前屈 坐位体前屈 选择反应时
 选择反应时 闭眼单脚站立  闭眼单脚站立             
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国民体质监测标准方案(4)
 评定方法与标准    采用单项评分和综合评级进行评定。   
单项评分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评分和其他单项指标评分,采用5分制。   
综合评级是根据受试者各单项得分之和确定,共分四个等级:一级(优秀)、二级(良好)、三级(合格)、四级(不合格)。任意一项指标无分者,不进行综合评级 (见表格)。  
 综合评级标准
              等 级    得   分     
              20-39岁 40-59岁
一级 (优秀) > 33分 > 26分
二级 (良好) 30-33分 24-26分
三级 (合格) 23-29分 18-23分
四级(不合格)  < 23分  < 18分